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摘要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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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386,597,593.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4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本公司属于阀门行业,主要从事工业用阀门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经营范围为:工业用阀门设计、制造、销售;金属制品、电机厂品的设计、制造、加工、销售;与本企业相关行业的投资、汽车货运;辐照加工、辐照产品及放射性同位素的研究开发应用;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泵、管道设计、制造、销售;压力容器设计、销售。主要产品为主要产品种类包括闸阀、截止阀、止回阀、球阀、蝶阀、调节阀、隔膜阀等。产品主要应用于核工程、石油石化、公用工程、火电等市场领域。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重要事项详见《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 法定代表人签字:彭新英 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股票代码:000777 公司简称:中核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1 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03,000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7.468元/股。 2、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86,597,593股减至385,494,593股。 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述议案,同意对3名离职激励对象以及首次授予部分**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达到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103,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7.468元/股。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 1、2020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1月23日,公司收到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1]27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告编号:2021-001)。 3、结合对国务院国资委及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的评审意见的回复,以及公司人事调动情况,公司于2021年1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对激励总量、激励对象人数、业绩考核对标企业等进行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4、2021年1月30日至2021年2月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OA办公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年2月10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09)。 5、2021年2月22日,公司召开2021年**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年2月23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1)。 6、2021年5月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1年5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91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318.00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1年5月19日。 8、2022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2021年7月23日实施权益分派,每10股派现金0.82元(含税),激励对象首次授予价格由7.55元/股变为7.468元/股;同意对3名离职激励对象以及首次授予部分**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达到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103,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依据 1、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鉴于3名激励对象离职以及首次授予部分**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达到,董事会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103,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2、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增发或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若某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则所有激励对象当期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以授予价格和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审议回购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的孰低值予以回购。 公司2020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1年7月23日实施完毕。2020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0年末公司总股本383,417,59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2元(含税)。若公司股本总额在权益分派实施前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固定的原则对分配总金额进行调整。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具体调整如下: P=P0﹣V=7.55元/股-0.082元/股=7.468元/股 其中: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调整为7.468元/股。 审议回购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为13.04元/股。 综上,本次回购价格为上述调整后首次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公司股票市价的孰低值,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7.468元/股。 3、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约为823.7204万元。 三、预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本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冲回该部分已计提的股权激励股份支付费用,具体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导致本公司股票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不影响本公司《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亦不会对本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本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1. 公司拟对3名离职激励对象以及首次授予部分**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达到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103,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的规定,限制性股票回购及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有效; 2.上述事项不会导致本公司股票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不会影响本公司《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3.同意本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十六次股东大会(2021年年会)审议。 六、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 1.公司拟对3名离职激励对象以及首次授予部分**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达到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103,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的规定,限制性股票回购及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有效; 2.上述事项不会导致本公司股票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不会影响本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3.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及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及授权,公司本次调整及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的具体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777 证券简称:中核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2 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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